案例分析- Greig对峙税局
上一期,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有关澳洲医疗保险以及豁免申请的相关知识,这一期,我们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个有关于买卖股票的案例分析。
税务知识背景
您如果拥有股票,那么分红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。如果股票有买卖的话,税务申报是根据您是投资者还是炒股生意者来决定的。如果您是投资者,也是澳洲的税务居民,并且不是以公司形式来拥有股票,如果拥有时间超过一年,那么股票的资产增值可以享受50%的优惠。而买卖股票而产生的资产亏损,不能抵扣当年的其他收入,但是可以保留并延续抵扣之后的资产增值部分。如果您是炒股生意者,那么股票买卖的利润是没有50%优惠的,但是满足某些条件的亏损可以抵扣当年的其他收入。
案例分析
Greig是一个企业的高管,根据金融师和股票经理人的建议,在股票市场中进行了很多投资。在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这期间,投入了上百万来投资股票,所有的交易的盈亏都被申报成资产盈亏。然而,这当中Greig购买了一支Nexus Energy公司的股票,由于该公司生意失败,Greig因此亏损了高达$11,850,000,而且他还花费了50多万的律师费。Greig申报了这部分亏损作为炒股生意的亏损,来抵扣其他收入。但是很显然税局并不这么认为。所以Greig将税局告上了法庭。
法院在经过仔细的研究后判定,虽然,从金额上看,亏损的金额巨大,但是从性质上看,这笔交易与之前的股票投资交易并无差别,所以这并不能被看作是做股票生意的利润亏损,也不能申报来抵扣收入。还有他产生的律师费也只能作为资产亏损来申报。
友情提示
我们友情提示大家,只有做股票生意的亏损才可以抵扣当年的其他收入,如果是投资股票的资产亏损,是不能抵扣当年的收入的。所以在报股票买卖的相关税务时,请务必保持前后一致。
如果您对以上信息仍有疑惑,请与我们李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全程的服务,为您的投资生意解除后顾之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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