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州地税局 – 自住房空置税豁免
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税局有关顺风车的税收政策,这一期,我们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省地税局的空置税的一个常见问题。
大家都知道,从2018年1月1日起, 地税局对墨尔本中环及内环的指定16个区域内, 1年内空置超过半年的房子开始征收相当于房价1%的空置税。
这项政策不仅是针对海外人士的,如果您有PR,但是您的房子在1年之内,没有自住、出租或被亲戚朋友居住超过6个月( 不一定是连续的6个月),那么就需要主动告知地税局, 并交纳空置税。
那么有的朋友会有疑问,如果说我在墨尔本有一套自住房,但是我要去海外工作超过半年的时间,那么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也需要交纳空置税呢?
地税局是这样规定的,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了以下的条件,那么就可以依然享受土地税豁免:
- 在离开之前已经在自住房内居住至少连续的6个月
- 在离开之后还会重新回到自住房居住
- 在离开期间,没有任何其他享受自住房土地税豁免的房产
- 在离开期间,房子没有出租
- 离开不超过6年的时间
而如果您的房子不需要交纳土地税的话,那么也不需要交纳空置税。也就是说,享受土地税豁免的自住房可以同时享受空置税的豁免。而这种情况,您不需要特意告知地税局,因为您还是会回到自住房居住。但是如果您不符合豁免的条件,需要交纳土地税的话,那么是需要主动告知地税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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